更新时间:2018-09-30 01:41作者:王新老师
制订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建立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专业选课或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创业成功者、企业家可在高校担任兼职教师
今后,创新创业教育业绩将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内容。
与此同时,我省将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定期考核与淘汰制度。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允许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特设岗位,吸引高层次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室。
鼓励高校经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兼职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培训,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或任职锻炼制度。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教师到企业兼任技术职务,通过项目教学等方式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方案》明确,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每年从办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基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
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提高扶持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鼓励和支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未来,我省将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成“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方案》要求,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