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30 01:38作者:王华老师
二是构筑较为完善的火灾预防体系。《规划》要求,要将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内容。各镇(街)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把保持火灾形势稳定、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作为衡量消防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发动公众参与监督,促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三是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管理水平。《规划》要求,未来五年,要推广普及“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自动消防系统操作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积极培育和依法监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建立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机制,依照相关规定支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整改多产权建筑火灾隐患。探索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企业贷款审核、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是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将消防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确保所有学生基本掌握火场逃生自救要领。“十二五”期间,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建制村至少成立1支以上消防志愿者服务队。
五是提升灭火及应急救援能力。《规划》要求,要加强临港工业区的大宗危险品生产、储运、使用等环节的港口消防力量、水上消防站建设,2012年启动港口消防力量、水上消防站建设,2013年建成消防船并投入执勤。积极争取水上公安消防大队现役编制,在港口预留消防船泊位和陆基设施建设用地以及建设水上消防训练等配套设施,提前进行相应的培训及训练。
为推进规划落实,《规划》还要求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