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30 01:35作者:李天扬老师
●申请的提出
向本行政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可在"深圳政府在线"上在线提交,网址为http://www.sz.gov.cn/cn/xxgk/ysqgk/。凡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敏感信息公开申请,应到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按规定提交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表格)。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深圳政府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sz.gov.cn/cn/xxgk/ysqgk/。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处理
本行政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点击下载流程图)
本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