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23:45作者:李天扬老师
(十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九)负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规范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负责建设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一)负责制定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二十二)负责开展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
(二十三)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二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