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8 21:32作者:王华老师
(二)全市地税机关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6年7月28日起,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中心办税窗口及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天津海事局、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其他各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 暂时关闭网上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通用委托代征系统等业务系统。2016年7月25日至27日,全市各机动车检测站暂停办理所有涉税业务。
二、恢复涉税业务办理时间安排
自2016年8月8日8:30,全市各级国税、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许可中心办税窗口及其他各类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涉税业务,同时,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等网上应用服务恢复使用;地税局网上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通用委托代征系统等业务系统恢复使用。
三、纳税申报期限延长的安排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我市2016年8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8日,征期调整为2016年8月8日至23日。
四、相关事项
(一)请纳税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暂停业务办理时间前尽早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代开发票、涉税审批事项申请等事项。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初期,受业务量增大、业务办理集中等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服务厅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业务事项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部分纳税人端软件系统(如网上申报系统、机打普通发票系统等)需要升级后才能使用,请纳税人按照提示及时进行在线升级,或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 (http://www.tjsat.gov.cn)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www.tjcs.gov.cn)相关栏目更新下载升级包进行手动升级。
(三)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部分涉税(费)业务填制的表、证、单、书将会发生变化,相应配套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发布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或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在2016年8月8日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纳税人可登录上述网站下载使用,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
(四)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期间,所有涉及纳税人涉税(费)业务办理的事宜,税务机关将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电视、媒体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及时告知纳税人,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