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6 02:55作者:王新老师
2.考试时间
全省统一笔试于7月17日上午9:00—11:00进行;面试于7月29—3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州)确定。
3.笔试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3)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4)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省内高校吉林籍和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返回吉林尚未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18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7月25日,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各市(州)填写《报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省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此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人选名单分送各市(州)。7月26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结束后,7月31日,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8月1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报省特岗办公室,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体检于8月4—5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市(州)特岗办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设岗县(市、区)提出录取意见,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