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05:40作者:三水老师
5.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
6.重大事项报告。主要包括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7.各级税务机关认为涉税资料可实施一次采集的其他涉税事项。
(二)采集共用内容
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一次采集采取清单制,规范和统一实施纳税人一次采集的涉税信息,具体包括涉税事项、表单名称、信息项内容、受理税务机关、报送方式等。
各级税务机关以《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资料清单》(详见附件)所列范围为基础,可结合各地实际需要进行适当扩充,联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纳税人公告。
(三)采集共用方式
1.涉税信息资料采集共用方式
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范围内的涉税事项时,可向任意一方或固定一方报送涉税资料,受理机关按规定规范实施采集,纳税人可不再向另一方税务机关另行报送。
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由受理机关存档。对需要查阅、复印纸质资料原件的,受理机关应协助办理。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影印资料的电子归档及共享共用。
2.税款征收事项采集共用方式
方式一: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相互派员进驻对方办税服务厅,设置征收窗口,征收相关税费。
方式二: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有关规定互相委托代征相关税费。地方税务局代国家税务局征收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国家税务局在对零散纳税人进行代开发票时,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双方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协商确定委托代征其他税费。
方式三:地方税务局在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嵌入征收模块,纳税人在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可同时申报相关地方税费。
方式四:地方税务局赋予国家税务局前台征收人员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的权限。在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同时,代地税机关征收相关税费。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河南省国税机关、河南省地税机关联合成立涉税信息采集共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河南省国税局总会计师付扬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