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05:26作者:李天扬老师
五、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什么?
答:可以。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相关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健康体检费用。
(二)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承担部分,包含挂号费、病历手册费、诊查费、门诊一般诊疗费、门诊诊金费(含普通门诊诊金费、急诊诊金费和专家门诊诊金费)。
(三)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六、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什么?
答:可以。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相关人员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药品费用。
(二)计划生育用品(限避孕工具)费用。
(三)卫食健字、国食健字保健食品费用。
(四)含中药饮片组成的各类凉茶(液态饮料除外)及药店自制凉茶费用。
(五)消毒剂类“卫消字号”(卫生用品中的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棉、尿布、尿裤、湿巾、纸巾、餐巾纸、面巾纸、洗手液等物品除外)。
(六)医疗器械费用。
七、参保人除了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之外,还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什么费用?
答: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相关人员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购买《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附加补充保险项目费用。
(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费用。
个人账户支付商业健康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费用的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八、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因各种原因未在现场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医疗费用,是否有其他渠道报销相关费用?
答:参保人符合以下情形,在医药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未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可凭本人的财税统一印制的医疗费用票据原件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冲兑本人个人账户:
(一)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因信息系统故障的。
(二)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的。
九、办理常住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答:参保人办理了常住异地就医手续的,个人账户划入其金融账户包干使用。
十、参保人终止、转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申请终止、转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可随同医疗保险关系一并转移或按相关规定转入金融账户。参保人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参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