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05:22作者:三水老师
(三)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经费。鼓励本市电子商务协会、软件行业协会、跨境互联网贸易促进会等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提高电子商务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举办电子商务知识讲座,每场人数达300人以上的,给予20000元补助。组织单位举办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前,提交《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备案。讲座结束后,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我要创业大讲堂名册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编印具有中山特色且适合在校生教育、初始企业、转型升级企业所需的创业培训教材补贴。安排市教育和体育局教材开发经费60万元,印刷经费每本20元。
二、创业服务项目补贴
(一)创业项目推介及成果展示补贴。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化创业服务机构受邀到市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职学校举办创业项目推介及成果展示。给予每个创业项目100元,总额最高1万元的补贴。举办成果展示前,举办单位提交《举办创业项目推介及成果展示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备案。成果展示结束后,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创业集市活动补贴。在各镇区举办创业集市活动,为有创业愿望的在校学生、社会青年、市民免费提供6平方米摊位和基本设施,同时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政策咨询服务。创业集市活动所需场地费、水费、电费由所在地政府承担,市财政按每个摊位1500元,总额最高10万元给予各镇区补助。活动结束后,各镇区提交《中山市促进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中山市创业集市摊位申请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核准后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创业大赛活动补贴。每年举办全民创业大赛、农业创业大赛、创业项目与投资者对接(年度路演)会各1场,每场费用标准为25万元。
(四)创业状况趋势调查补贴。每年进行1次以创业带动就业指数、创业企业实体贡献率、创业企业实体销售收入增长率、创业企业实体生存指数、创业企业实体增长率、创业企业实体比率、创业者增长率、创业者指数、创业环境满意指数为内容的创业调查,运用调查结果制定创业行业或项目的指导目录并向全社会发布。每次调查费用总额9万元。
(五)中山市全民创业平台升级经费。经市电子政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在原中山市创业平台的基础上增设网络教育(含企业注册、企业财税、企业人事、企业营销、企业物流、企业生产模拟)、创业资讯、创业服务、办事指南及补贴申请等模块,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为大众创业提供更优质及便捷服务的全民创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