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4 17:25作者:王华老师
一、执法观念严重错误,权力异化,把党和人民赋予权利当作自己的东西。对于毕玉玺等人而言,贪婪成性,手中的权力就是他们敛财的“法宝”。那么权力的本质是什么权力因何而生,又应为谁而用权力何以异化,在毕玉玺等案的背后我们应看到些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属于人民。但是毕玉玺等人手中的权力却蜕变为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置国家利益而不顾,肥了自己。权力的异化有内外两方面因素。从自身来看,职务犯罪有一共同点,即虽然犯罪人级别不尽相同,但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是其共性。而不正常乃至畸形的心理状态无疑是他们堕落的“源动力”。毕玉玺等人作为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收受贿赂的根源就是人生观的迷失和价值观的倾斜。当一个人认为人生的目的和好处就是追求享乐,把对权力的追逐和对金钱的挥霍当作目标时,就会借权力牟私,借权力生财,成为权力的寄生虫。人格的失衡和品德的低下,助长了其贪婪自私和鲜廉寡耻,以至坑害国家,无所不用其极。
二、缺乏执法监督机制、体制漏洞,民主建设形同虚设,出现利用手中职权为所欲为,以个人意识代替法律。从外部环境分析,这十几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深入进行的重要时期,也是社会转型阶段。新旧体制转轨,两种体制并存,思想意识形态多元化是这一时期的特点。体制上漏洞为毕玉玺等的犯罪带给了空间和土壤,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促使一部分公职人员对自己手中的权力产生了错误认识。从制度层面看,我们的一些制度缺失,或者虽然存在但是形同虚设,也是毕玉玺们犯罪的重要原因。从法制层面来看,“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毕玉玺们在职务犯罪中玩弄权术,搞一言堂,欺上瞒下。从深层次看,是社会法律意识的缺失和法律的不完善,为权钱交易留下空隙。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防腐拒败的基础,务必长抓不懈;现有的法律规范更多的是关注和惩罚已然的职务犯罪,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性立法远远不够。立法的欠缺和法律监督权限设置上的结构性缺陷,也给现阶段预防职务犯罪的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要防止腐败,需作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作为党员,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的廉洁清正。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结合十六大精神,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