淬炼观后感【3】
党的十八大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确定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奋斗目标,并用“致命伤害”“亡党亡国”来警示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十八届一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警示全党“打铁还需自身硬”,“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带头改进作风,号召狠刹奢侈浪费;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着重就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反对腐败作出了重要部署,都表明一个坚定的态度,这就是:从严治党,从转变党的作风入手,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这意味着我们党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断推进,对继续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思想、新观点、新目标、新举措,为我们进一步理顺反腐倡廉工作思路,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和措施指明了方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确认识手中掌握的权力。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重点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权力制约机制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加强对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既高效运转又正确行使。党员干部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通过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讲党性、重品行,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为政之要。在廉政工作中讲党性、重品行,最重要的就是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手中掌握的权力。党员干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认识到“职务越高,责任越重;权力越大,义务越多”的道理,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对党纪国法常怀畏惧之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修养水平和廉洁从政意识。建设廉洁政治,干部清正是基础,政府清廉是关键,政治清明是核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接受制度监督,增强纪律意识;规范权力运行,保持廉洁奉公。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慎待慎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把清廉要求与公共权力行使相结合,实现政府服务的公正性;把清明要求作为每一项政治事务的基本规范,着力解决个体廉洁、组织廉洁、制度廉洁等问题。 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是做好廉政工作的关键,正是有了监督,才能使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使自己清正廉洁,少犯错误。只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不会懈怠,才不会滥用手中的权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