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5 23:51作者:李天扬老师
3.人之常情。现在“人之常情”这句话出口率很高,有些人动辄拿这句话作托辞。这个常情非朴实无华、真诚相托的常情,而是违纪违法的遮羞布。作为一名法官,要有做人处事的底线。什么是底线?底线就是从政的生命线,就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违反规定获取不当利益。很多底线的突破,就是从不起眼的“人之常情”开始的。安徽省毫州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寿林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认为利用职权给企业老板提供照顾是应该的;作为企业老板的魏国平认为,给点钱作为回报也是应该的,都是“人之常情”。但实际上这里边有多少是真正的“人之常情”呢?如果一个人没有重要的职务在身,没有可以“创造”利益的权力,哪里还会有这种“人之常情”。
4.心存侥幸。有的人认为,受贿人与行贿人“一对一”,隐蔽性比较强,到时候就死不认账。其实,不管怎么隐蔽,各级纪检和司法机关查办的案件,有几个不是一对一的呢,结果不都是突破了吗?武汉中院13名被判刑的法官,收受贿赂时都心怀侥幸心理,同时也尽可能做到隐蔽,交易往往私下进行,一般都是一对一,而且送钱人大多是关系密切的“朋友”,绝对不会想到会被“出卖”,但最终却一一暴露。省法院执行局的关贇也是被“铁杆”朋友、当律师的大学同学“出卖”的。
5.攀比心理。现在社会上有股不好的风气,羡慕有钱人。有的人经常说为什么别人可以发财,我不可以?能当法官就说明能力不低,可收入不高,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现状相比,认为收人与贡献不相符,心里不平衡。武汉中院13名犯罪的法官在问及他们为什么会收受贿赂时,他们大多坦诚地说,看到社会上许多人又买房子又买车,出手阔绰,生活优裕,自己心里很不平衡,既然没有别的生财门路,就只能利用法官的权力为自己敛财。
6.求取回报。现在有些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他们看来,商品经济社会一切都可以用金钱来交换,我给你办事,你给我好处是件自然的事,权钱交易是礼尚往来、等价交换的体现,替人办事,为人解忧,受人钱财,心安理得。有的法官收了案子拖着不审、不执,为什么呢?等人来说情,等人来送礼。如果案子没人找,就以为自己“亏了”。
7.自我摆平。贪官也有“安全观”。河北巨贪李友灿还给自己定了受贿“四项基本原则”:一是不能从河北的企业拿钱,这样才不容易被发现,万一被发现也可以推脱耍赖,不承认是贪污受贿;二是绝对的单线联系;三是完全现金交易;四是不用自己的身份证存钱。贪官为了自己的安全感,可谓处心积虑。自认为就能瞒天过海,就能把事情摆平,其结果还是自欺欺人,“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