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3:50作者:三水老师
国防与你、与我、与他、与每一个公民的利益关系本来是十分清楚的。国强则民安,国破则家亡。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人们通过血与泪换来的对国防与人民的生命、财产、生产、生活等价值关系的深刻认识。但是,对这种价值关系的认识程度,在一个国家内,在全体公民之间,情况是很不平衡的。有的认识深刻一些,有的认识肤浅一些,有的甚至根本没有认识。
对国防的认识和理解也应是这样。我们不能等到敌人把刺刀逼近胸口上,再来认识它的重要性。因此,在平时我们享受国防带来的安宁环境和幸福生活的时候,一定不要忘记它、轻视它。要通过经常而有效的国防教育,才能使人们居安思危,认识国防对于我们每个人的价值作用和必要性,从而积极关心和参加国防建设。
一般地说,当外敌入侵,公民的生存、生命、家庭幸福受到直接威胁的时候,对国防重要性的认识要深一些,会觉得没有国防不得了;而在和平时期,当自己国家由于已有相当强大的国防力量,外敌不敢贸然进犯,人们过着安居乐业生活的时候,则容易出现轻视国防,甚至出现国防可有可无的认识和心态。这好比人们对待健康一样,健康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十分宝贵的,有的人当自己处于健康状态时,却并不觉得它的重要和珍贵,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将要失去它时,才觉得健康对于个人的生存、生命、生活是多么重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到本世纪中叶实现祖国富强,人民富裕,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要求我们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大力加强国防建设,使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并为经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证.制定国防教育法是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建设和巩固国防的需要。
先哲说:“忧先于事者,不及于忧;事至而忧者,无忧及事。”中国的历史一再证明,人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没有忧患意识。“古人大业成,皆自忧患始。”
回首历史,中华民族屡遭侵略战争之害,饱受列强的欺凌之苦,中华民族不屈不挠,通过长期英勇顽强,前仆后继,艰苦卓绝的奋斗。推翻了三坐大山,赢得了国家的独立,使伟大的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最终走上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我们在抓住历史机遇,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时候,必须清醒地看到,当今世界虽然总体上形势趋向缓和,但天下还很不太平,国防力量对比严重失衡,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国防政治,经济和安全领域依然存在并有新的发展,对此,我们绝不能放松警惕。《国防教育法》的制定和贯彻,为深入贯彻党在国防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推动国防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制定国防教育法对于提高全民素质,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也有重要意义。同时,制定国防教育法也是贯彻落实国防法和教育法的需要,教育法在总则中明确要求,“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通过宣传贯彻国防教育法,可以体现和落实国防法和教育法对国防教育的原则要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精神和要求,《国防教育法》的颁布和施行对于推动依法治国这一宏大工程也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