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17:01作者:王华老师
安监局党员观看千年包公观后感_篇2
通过“断牛舌案”、“匿金案”、“陈州折变”、“不持一砚归”等历史故事,说明包拯以民为本,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上的为官为政思想。对贪官污吏铁面无私,对百姓却心怀柔情厚意,他把百姓放在心上,所以一千年来,百姓把他也放在心坎里。
老百姓口中的“包青天”,不是偶然形成的,它有其历史的依据,纵观包拯的一生,他所形成的“包拯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民为本,体恤民情。
民本思想是我国古代先贤提出的治国理念,历史源远流长,自从西周初期周公提出“以德配天”,“敬天保民”以来,“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观念将国家的命运与民心向背联系起来。儒家先哲提炼和升华了这种民本思想,提出了“仁政”、“王道”学说。包拯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和熏陶,他认为“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如果“大本不固,则国家从何而安哉”!因此,他主张“薄赋敛、宽力役、救灾患”,大缓吾民以安天下”。从这一理念出发,包拯经常深入民间,体察百姓疾苦,为民请命,并极力主张节省国家费用,要求减冗吏,减冗兵,减修建,省奢侈。包拯还将这一理念体现在立法上,并落实在其司法、执法的实践中。他认为立法应当贯彻“公私利济”,“于国有利、于民无害”的原则,并以此来修改旧法,制定新法。他上奏朝廷,要求减轻灾害地区与贫困地区的田赋,对重灾区要罢除一切无名科率,减免百姓对官府的积欠,并开仓济贫等。
(二)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包拯在初入仕途时,就写下一首“明志诗”,诗曰: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
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
这也是包拯流转下来的唯一一首诗,可谓吉光片羽,却成为包拯一生为官做人的光辉写照。这首诗是写在包拯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郡守府第的墙壁上的,据《宋史》记载,端州因出产“端砚”而闻名天下,常要向宫中进贡。包拯就任以前的郡守,都借此机会额外索取,以赠权贵,数量有时超过进贡的数十倍。包拯到任后,便命工匠严格按进贡数制作,自己不持一砚归。包拯死后,宋仁宗亲自到包拯家中参加祭奠,看到包拯“居家俭约,衣服器用饭食,虽贵,如初宦时”,更是感慨不已。当时朝廷对他的评价是“识清气劲,直而不挠,凛乎有岁寒之操”。吴奎在包拯《墓志铭》中称其“峻节高志,凌乎青云。人或曲随,我直其为。人或善容,我抗其辞。白始及终,言行必一。”北宋名臣欧阳修尽管与他政见有所不合,但对他的品格操行依然敬服赞佩,称其“清节美行,著自贫贱;谠言正论,闻于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