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4:13作者:王华老师
两学一做千年包公观后感【2】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以孝、刚、廉、明著称,后来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包公以善断狱案闻名,被誉为折狱断案“箭垛式人物”、“东方的福尔摩斯”,并形成独特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包公司法文化。
以包公为代表的司法文化历经千年,其重要价值在于它树立起清正廉洁司法官员的崇高形象,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它倡导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
包公司法文化应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但有人认为清官司法突出个人,抹杀制度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从法治理论上来说是正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保护正当利益要通过健全法制,而不必祈求清官。但将制度与个人割裂或对立起来也是不现实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实行,选好人、用好人才能执好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用好人。有包公式的清官才能执好法。我们所说的清官品德与严格执法实际是统一的。当今执法中的问题,不少不是制度问题,而是官德失范问题。所以我们既要强调为政之制,也要重视为官之德。
另外,包公的严格执法有着更深一层的含义,这就是追求社会正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权者可以官官相护或以权枉法,而处于社会底层的小民在经历了无数次抗争失败、问题仍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时,便把希望寄托在包公一类的清官身上,希望讨个“说法”即公理。所以包公身上寄托着人们善良的愿望,凝结着社会正义。人们推崇包公就是追求社会正义,这正是包公断案故事的意蕴所在,也是包公司法文化久传不衰的根本原因。
两学一做千年包公观后感【3】
包拯,字希仁,庐州人也。始举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后数年,亲继亡,拯庐墓终丧,犹徘徊不忍去,里中数老皆来劝勉。久之,赴调,知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
徙知端州,迁殿中丞。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拯命制者才足贡数,岁满不持一砚归。
使契丹,契丹令典客谓拯曰:“雄州新开便门,乃欲诱我叛人,以刺疆事耶?”拯曰:“涿州亦尝开门矣,刺疆事何必开便门哉?”其人遂无以对。
召权知开封府,迁右司郎中。拯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人以包拯笑比黄河清。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旧制,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