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3:48作者:才子老师
党员干部必须敢于担当。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与“怕”的心理有关。或是怕“影响团结”,不敢指出别人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在“打圆滑”中让小错发酵升级;或是怕“搞坏印象”,让人觉得自己爱管闲事好当官,在“和稀泥”中让作风一泻千里;或是怕“丢了选票”,该说的不说、该做的不做,在“装糊涂”中让工作延误搁浅。凡此种种,说到底还是个人的得失心太重,在患得患失中看不清大局,在顾虑重重中辨不准方向。实际上,“严管就是厚爱”。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才能防止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党员干部是营造清正党风的主体,必须守纪律、敢担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是每一名党员的重要责任和义务,每一名党员都要认真履行这一责任和义务,形成遵守和维护党纪的强大合力。严明纪律,不是消极地“守”,而是要主动地“为”,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在这一过程中要勇于创新,多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多运用科技创新的成果;在重要时间节点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咬定青山不放松,一年一年抓下去,让全社会都能看到我们在作风建设上的决心。
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担当。“为官避事平生耻”,每位党员干部只有严守纪律、勇于担当,才能从外现于行变成内化于心,以新的工作成绩,赢得群众的尊敬和党的信任。
作为一名中层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权力、责任、担当的关系,在新的形势下,踏踏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敢于创新与担当,为集团股份公司实现新的跨越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6关于岂容蚁穴毁巨堤观后感3】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组织纪律,就是约束和惩处那些违背宗旨的行为,是践行党的宗旨的重要保证。事实证明,凡是坚持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领导干部,都是遵守党纪、维护党章的模范。与此相反,凡是背离宗旨的人,同时也是违反党纪甚至触犯国法的人。所以,加强党纪建设,必须与坚持党的宗旨紧密地结合起来。党员干部要有“敬畏”意识。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敬畏约束自己。其次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将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人生准则,用党的纪律要求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