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7:40作者:三水老师
2016观镜鉴有感范文【3】
当下,各地都在开展乡镇党委集中换届工作。为严肃换届纪律,中央提出了“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其中第一条便是“严禁拉票贿选”,可见这“拉票”行为属于中央重点防范和打击的行为。
每当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调整之际,总有一些人投机钻营,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活动。要坚决治理拉票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必须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落实。
换届选举,从中央的纪律要求来看,我们要打击的是“私下拉票”,即: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山西省太原市长张兵生被免去了职务,媒体称“疑因换届选举时短信拉票”。这便是典型的“私下拉票”,这种行为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因为“私下拉票”不透明,无法控制,它严重破坏了选举的公平公正和正常秩序。
总之,对于“私下拉票”行为,我们必须是要坚决予以抵制的,把“私下拉票”行为控制地有效、控制的合理,控制的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2016观镜鉴有感范文【4】
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后果深刻告诫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容挑战,而要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规范选举制度,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人大代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
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衡阳贿选案件,对于严肃党纪国法,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有利于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促使人们依法办事。衡阳发生如此严重的破坏选举事件,与部分人大代表法治观念的淡薄不无关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良好的法律意识,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只有从思想上根本转变,以法律为行动准则,才能促使党员干部自觉约束自我,依法办事,防止权钱交易。
其次,有利于树立法律权威,提高法律的公信力。衡阳破坏选举案中,相关领导干部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监督不到位,没有及时有效制止违纪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部分人大代表无视党纪国法,在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时,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致使选举制度形同虚设,此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尽管涉案人数较多,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惩处。法律也只有真正实现了公平正义,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提高其在国民心中的公信力,促使全社会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