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5:10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关于电影南平红荔观后感(1)
今天下午,我们去报告厅看电影。电影名叫《南平红荔》,主要讲的是一位少年庭庭长詹红荔让那些失足少年回归社会拥抱,不让他们再次误入歧途。还举了三个事例:何刚,李成龙,方超三人改过自新,而遇波折之事。
何刚因打架而犯故意杀人罪。为此事件,詹红荔去一个宁静的小山村整整十八次。李成龙出狱后,因不被社会和学校接受而整天泡网吧,还破了银行防火墙,故此又走进坐牢的生活。方超自从接触了“詹妈妈”以后,就一心向善,改过自新。出狱之后,到一家餐馆打工。但打工期间,因为被误认为偷手机贼,而被开除。一气之下,来到福州,以为能甩掉“盗窃犯”的帽子,但一切都超出了他的想象。之后,方超再给“詹妈妈”打电话时,已是站在十六层的楼上了,他在电话中说:“詹妈妈,我只是好奇偷了一台电脑,只是我没想到这电脑这么贵,贵到我用一生都还不清······”詹红荔的车在高速公路上疾驰,但最终慢慢停下了,她在与时间赛跑,想抓紧最后的时间挽留住那个鲜活的生命,但她的爱心,只是根纤细的线,终究还是拉不过社会这把锋利的大锯。经过方超之逝去,詹红丽在和一大帮法官的努力下,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户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的,因当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去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和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在学校的组织下,我观看了十八大献礼影片《南平红荔》,感触颇深。电影以一座闽北乡村廊桥和南平斜拉桥作为烘托,描写法官詹红荔怎样在法官与少年犯及少年犯家长之间架起一座心灵之桥。
詹红荔,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少年法庭的庭长,她从事法院工作27年,在少年审判庭工作10多年间,所审结的500多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成功感化帮教了1100多名少年犯走向新生,挽救了70多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我对于影片中印象最深的是那一座古朴厚重的廊桥,影片中詹红荔说过:“少年法庭是一座桥,我们要让这些孩子从桥上过去,不再掉下水”。这令我非常感动。是的,詹红荔就像一位母亲一样保护着、关爱着那些曾经“失足”的孩子,不让他们再次“落水”,引导他们从桥上安全走过,过上和正常人一样的生活,不再受到社会异样的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