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9 13:57作者:李天扬老师
5、坚持党建为先,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升
一是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县委6号文件安排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凝聚了各方合力,推进了工作落实。二是树立了“十看十用十不用”的识人用人导向和“八立”要求,注重在基层一线选人用人,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康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办法》《康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康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试行)》《康县县管科级干部任免规程(试行)》《康县重点岗位领导干部交流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建设的安排意见》等一系列制度。三是持续深化“四有”型基层党组创建,在全县村干部队伍中全面推行了“绩效月考评、报酬月发放”制度。四是在农村基层组织深度推行了村级组织权力规范运行制度,重点对村级党务、村务、财务等职权运行程序清理出规范性清单36项,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编制了村级组织权力运行流程图,统一印制了《康县村级组织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手册(试行本)》5万本(全县村民户均一本),进一步明确了村干部职责权限,厘清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清单,有效解决了部分村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强化督查问效,纪委检查体制改革务实高效
一是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定位。整合撤销2个机构,设立办公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新增中共康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等3个议事机构,新增了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配齐了21个乡镇专职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和纪检专干,新设9个综合派驻纪检组,配备纪检人员54名,实现了县直单位监督全覆盖。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按照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的安排部署,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整肃作风纪律。县委研究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双查双整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主要领导主动担当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三述”制度和约谈制度。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各项规定,从严正风肃纪。完善细化了一系列作风建设的配套制度、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抓住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围绕防止和杜绝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公务消费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6起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问责1人。全面开展巡察工作,根据市委和市纪委的要求,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委第一轮巡察实施方案,成立了11个巡察组、3个督导组,对全县350个村实现巡察全覆盖。四是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问题,健全完善了相关纠错机制和制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做到了违纪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建立健全了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和抓早抓小机制,制定了《康县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对各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做到“四必谈”,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