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7:13作者:王新老师
二、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状况汇报,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委宣传部门的管理指导和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理论武装、新闻舆论、党员教育、社会宣传、对外宣传、文化建设、文化体制改革以及群众性精神礼貌建立等工作的领导,始终掌握对宣传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对宣传业务的终审权、对宣传文化系统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和对新闻媒体等国有文化资产的控制权。各县(市、区)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个性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市里成立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包哲东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曹国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完善管理体制。各级党委要抓紧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自我约束、主体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构建以主管部门为主体,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切实负起管理职责。宣传文化系统、信息产业、工商管理、教育、海关、民政以及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党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分口把关,各负其责。对于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实行职责追究制,哪个地方和部门单位出了问题,就追究哪个地方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职责。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舆情信息汇集和分析机制,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和信息协调制度,及时向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界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状况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包括奖优惩劣、新闻阅评、新闻例会、理论例会等制度。
3、加强阵地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关于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精品创作、事业发展带给有力的资金保障。坚持守土有责,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的领导和管理。宣传部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的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重要媒体的新闻宏观管理和节目播出管理,健全互联网管理、新闻例会和新闻阅评等制度,对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改(扩)版、时政栏目设置、合办栏目、好新闻评选和重大活动的新闻采访要实施统一管理,并加强指导和协调。要抓紧研究制订对社会生活类报刊、演艺市场、民办社科机构、民办文化工作室、图书影视制作机构以及各类讲座、论坛、研讨会的管理办法。同时还要抢占新的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当前,要抓紧对互联网、手机信息等新兴媒体的管理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