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7:01作者:李一老师
第四,对学生“赏罚”要公平合理。 “信赏必罚”,原本是政治家们的用人之术。如今“赏罚”的运用已成为教师教育、激励和规范学生行为的经常性措施。教育公正要所谓“赏罚”有据,是指“赏罚”必须有事实和规章的依据。 “赏”,一定要给予有立功表现的学生;“罚”,一定要给予主观上有过所谓“赏罚”有度,一是指“赏”的面不宜太宽,搞平均主义;也不能太狭,而被少数“冒尖”的学生所“垄断”;二是 “赏”不宜求教师对学生的“赏罚”,必须以教育为前提,必须在实施中做到“赏罚”有据、有度、公平。 错的学生。并且要依据规定(符合教育行政法规的)行事,不能“政出多门”,更不能随心所欲。 太厚。现在有的教师也崇尚社会上那套作法,动辄对 “好”学生予以重奖,其后患无穷。一方面,学校的财力有限,即便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一个阶段奖励过高,会给后阶段奖励形成压力,甚至无奖可赏;另一方面,也给得奖者造成赏一定要厚,不厚就刺激不起积极性的心态,滋长他们一味追求物质利益的不健康思想。再一方面,因为奖赏过高,引起其他学生的不满,反而使多数人的积极性受到抑制。三是“赏”一定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因为靠物质刺激是很难培养学生成为具有觉悟的“四有”新人的。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曾发过这样的议论:“子之能孝者,必其不以亲之田庐为恩者也;臣之能忠者,必其不以君之爵禄为恩者也;友之能信者,必其不以友之车裘为恩者也”。旨望以物质利益来刺激积极性,连“孝子”、“忠臣”、“挚友”都培养不出,何谈培养大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至于讲到“罚”,这里主要指对违纪学生的处罚,必须量罚得当,杜绝“以惩代教”。孔子曾说:“不教而诛,非也,”说明“教”是教育的最高原则。“罚”,一定要有足够的惩戒性质,否则是不可取的。
所谓赏罚公平,是指教师在赏罚学生的问题上,决不能为个人的爱憎亲疏所干扰,要做到“有功虽仇亦赏,有过虽亲必罚”;不管是第五,公平公正地处理涉及学生的各类矛盾。 人不是生活在真空,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或与同学、学校、教师、职工、社会各方面偶尔产生矛盾、甚至发生冲突是再所难免的。赏是罚都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不能个人说了算,同时要让学生明了因故,这样才称得上赏罚公平。 公正原则要求教师在处理涉及学生的矛盾的时候,必须主持公道。必须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寻求相称的解决办法,妥善处理。要做到“公平如秤”,不偏袒一方,责难一方。尤其是牵涉到学校或教师的矛盾,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更应在态度、方法与结论上充分体现平等、合理与公正的要求,让学生心悦诚服。以势压人,得理不饶人,或者打击报复等,与公正要求是根本背道而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