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6 05:50作者:李一老师
一、2017年工作回顾:
1、进一步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根据省公司对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出的明确要求,出台了《xx供电公司重大决策涉法论证管理办法》,保证重要决策涉法论证制度有效发挥作用。坚决做到“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完善了法律监督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机制。成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组织机构,修订完善了《xx供电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由法律事务部牵头,会同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以及生产、基建、营销、农电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风险防范联动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诉讼案件管理中的责任,做到一旦发生诉讼案件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介入,有人负责、有人跟踪、有人协调,落实责任,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应对,提高案件处理效能。出台了《xx供电公司信访工作法律服务办法》,主动为公司信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电力医院工伤纠纷、邳州公司学历造假事件),加大信访工作法律支持力度。强化供电责任险管理,出台了《xx供电公司供电责任险理赔管理办法》,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进一步顺畅索赔渠道,适时掌握信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关于规范查处违约用电案件工作流程的通知》,为依法处理和解决用电检查纠纷、规范检查工作方式,对内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法律事务机构的保障作用。
2、积极开展了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问题的法律研究。
召集了有关部门对照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的要求,加强横向业务联系,全面排查分析公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注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应对的思路和对策,制作了《关于对公司员工办理担保事项的友情提示》、《关于加强电力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加强改进反窃电程序的法律意见书》,以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对各专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3、加强案件管理,维护公司权益
2017年公司系统新发案件24起(公司本部含贾汪8起、铜山7起、丰县3起、睢宁3起、邳州2起、新沂1起),诉讼争议标的422.17万元(案件类型:触电人损12起,369.69万元;电力建设相邻权6起,9.17万元;劳动纠纷4起,19.97万元;供电合同纠纷1起,xx万元;道路交通纠纷1起13.31万元),已审结xx起,胜诉8起,调解2起(邳州、丰县均为触电纠纷,考虑到地方政府关系,给予了补偿);往年未审结案件7起(xx5起、新沂2起),涉诉标的88.9万元,今年已审结5起,全部胜诉。2起未审结。通过对公司系统诉讼案件分类研究,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交流等多种举措强化案件管理,有效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打击盗窃电能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追缴案款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