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1:40作者:李一老师
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推行全市效能投诉件网上办理,积极开展群众投诉件办理情况跟踪回访活动。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投诉4015件,办结3885件,办结率96.8%。认真开展了“开门听诉、公开办理”活动,在全市集中开展交叉明查暗访,129人次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受到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十件大事、市区十件实事推进情况督查,对全市30多个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效能监察,推进了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确保了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继续实行效能监督员联系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制度,新聘请了39位效能监督员联系40个项目和企业,督促解决问题30余个。在市本级正式实施“四证联办”(土地证、房产证、契证、门牌证)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服务效能。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服务于企业的若干意见》,推动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四、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逐步规范
市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九大长效机制,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9个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市委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继续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主题教育,组织了县(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综合知识测试。以召开全省勤廉兼优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为契机,在全市部署开展了对全省勤廉兼优典型沈立荣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学习勤廉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夯实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举办了丽水市首届廉政手工艺品制作大赛,创作具有本土特色的廉政戏剧《却金馆》,在市区进出口显要位置和主要街道设置了大型廉政广告牌,依托形式多样的载体,巩固了廉政文化“六进”工作成果。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切实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管。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制度,共有245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各级纪委负责人与190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与26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38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督促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1725人次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24人次主动上缴11.204万元,34人次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被查处。继续执行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完善出台《丽水市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试行)》,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强化了审计监督功能。认真清理纠正个人“小灵通”捆绑办公电话、单位私设小金库、公款出国出境旅游等问题,清理“小灵通”115部,清理26个单位私设“小金库”2152万元,减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款出访11批次。注重加强机关中层干部的教育监督,市直77个单位建立了科级干部廉政档案,部分县(市、区)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加强中层干部教育管理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