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1:40作者:王新老师
加强行政权力公开化机制建设,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继续深化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对深入推进党务公开作出了全面部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扎实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操作行为规范化机制建设,开展了“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市本级19个部门212个行政许可项目实行了电子实时监察,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规定(试行)》、《丽水市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关于共同做好行贿犯罪查询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创新推行资格审查招标人负责制、随机抽取法等制度方法,对76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标后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对25个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继续推进乡镇(街道)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全市新建乡镇(街道)平台24个,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活动行为;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会计核算中心建设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使用行为。加强资源配置市场化机制建设,全年全市出台资源配置市场化有关文件制度36项,以市场化方式配置各类资源650项,增收节支12459.57万元。
其中,森林资源配置市场化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国前列,全市9县(市、区)被整体列为省级林权制度改革示范区,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流转森林资源实际成交金额4096万元,共向3212户林农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5亿元。认真总结遂昌县体育馆项目“代建制”经验,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代建制”试点工作。加强监督方式民主化机制建设,42个市直单位、345个县(市、区)直单位开展了权力制衡工作,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事权、财权、人事权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
三、行政监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围绕丽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节能减排、土地、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和市区旧城、道路、内河“三大改造”等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开展执法监察项目31个,发出监察建议书41份,提出工作建议201条被采纳,帮助建立和完善制度53项,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了实处。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对口支援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抗震救灾、对口支援资金物资的监管,促进了救灾款物的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制定下发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73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移送司法机关8人,党政纪处分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