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15:23作者:李一老师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一)积极投身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区委的要求,通读了《科学发展学习读本》、《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总书记论科学发展》以及党的十七大报告,积极参加区委组织的科学发展观讲座,对科学发展观有了更全面、更深刻、更系统的认识和理解。在学习中,完成了1.5万字的读书笔记。
(二)加强系统的理论学习。今年以来,本人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参加省红十字会组织的全省红十字会干部救护培训班学习及全省红十字会宣传工作会议,中国红十字总会组织的红十字志愿者服务及红十字社区志愿服务学习,在《江苏红十字报》、市红十字网站、区政府网站发表新闻宣传、信息报道10篇。
三、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各级关于廉政的各项规定。
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并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
二是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坚持从源头上消除腐败。对每一笔捐款做到开据发票,票款相符,对每一笔红会救助困难群众的款额都由分管红会的副区长审批,受到救助的困难群众领到的每笔救助款都有本人或监护人的亲笔签名,并留有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以备随时查验。
三是勤政廉政,严守各项规定。在工作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始终注意检点行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一年来,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没有"跑官要官"的情况;没有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规定的行为;没有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买卖商品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没有利用职务和影响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没有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费用;严格执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没有借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现象;平时从不赌博,工作日中午不饮酒,没有利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行为;没有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等情况。
四、工作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