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08:57作者:王新老师
(三)举办新《环境保护法》培训班
为了更广泛地宣传新《环境保护法》,使相关工作人员更进一步了解新“环境保护法”,在此期间我局还特别开设了新《环境保护法》培训班,对各乡镇分管国土环境资源领导,各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负责人,监测站,监察大队,各排污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及企业环保主管人员等进行培训,目的是使排污企业单位自觉履行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使排污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及环境管理责任人充分认识和了解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严格遵守各项排污标准和管理规定,避免环境违法犯罪,达到共同保护环境的目的。
三、产生的影响和效果
通过此次的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让人民群众看到政府治污的决心,看到解决环境问题的希望,增强了群众污染防治的理念,提高了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保护环境的热情,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为我县生态县建没营造了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此次宣传活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警示教育的形式还需创新,宣传的实效还有待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道路任重道远,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只有贯穿到日常工作中,才能广泛发动群众。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提高群众参与的热情,让群众乐意参与到宣传中来。只有加大对环境日宣传活动的投入,才能使宣传活动更全面更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