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1:56作者:王新老师
2.利用电视荧屏,开展宣传咨询
为使国内企业和社会公众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应对入世挑战,我局充分发挥电视宣传覆盖面大、受众多的特点,通过市委宣传部积极与北京电视台磋商,并与其共同摄制了一台主题为“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的50分钟专题节目,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尹新天司长、我局王友彭局长、市工商局王英偶副局长、市版权局刘东威副局长作为现场嘉宾,应邀为40位现场观众和电视观众解答TRIPS、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4月26日晚BTV-3、4月28日(周日)下午3:05BTV-1均予以播放,共计播放4次,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3.连续打出电视宣传字幕
“4.26”之前,我局向市委宣传部递交请示,请其与北京电视台进行协调,在北京电视台BTV-118:30北京新闻节目后,打出知识产权宣传字幕。经我局努力争取,自4月24日起,北京电视台(BTV-1)连续10天免费打出“鼓励发明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字幕,以此来影响更多的人,使其加深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印象,此举省事省力,达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宣传效果。
4.北京5家法院公开判案
为配合今年“4.26”知识产权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点面结合、虚实结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淀区法院和朝阳区法院在4月25日、26日两天分别开庭公开审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各新闻媒体分别对此给予报道。如此多的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同时公开审理并宣判一批知识产权案件,这在北京乃至全国都是首次,这一举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从而使“4.26”知识产权宣传达到庭内与户外交相辉映,取得了更好地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使人们能切身体会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威力的良好效果。
三、主要特点
1.准备工作充分
在“4.26”宣传活动之前,我局在4月22日下午专门组织举办了一次“4.26”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宣传处的大力支持下,请来了中央在京新闻媒体及北京新闻媒体共计20家,对“4.26”即将开展的系列宣传活动预先予以报道,为吸引更多的咨询群众,达到较好的宣传效果,起到了前期铺垫作用。
2.牢固树立全局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