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4 14:19作者:王新老师
2、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源头综合治理力度。一是制定出台了《县民政局2015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股室、责任人,部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二是始终把纪检监察工作列入总支工作议事日程,做到组织健全,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制,局总支书记亲自过问,纪检组长亲自抓。结合民政实际,先后制定了《光山县民政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和《光山县民政局2015年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年初还与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班子成员按照总支分工渠道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的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不变,为第一责任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局总支分管领导同局纪检组一起每季度对各股室及各二级机构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在实处。
3、加强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局结合民政职责,对涉及到我局的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开展救灾专项资金自查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根据要求,对全县21个乡镇、办事处(管理区)低保复核认定工作进行核查督导,对农村低保、优抚、救灾、农村五保、敬老院建设、福彩、医疗救助等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在民政专项资金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方面,做到制度健全、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拨付程序规范、数量足额到位,内部监督制度健全;在资金的使用、发放方面,严格遵循资金使用范围、分配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实施符合规定程序、下拨资金运作符合规定,无截留、沉淀、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
4、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民政干部队伍的勤政高效。建立严格考勤制度、办事制度、规范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效率,改进作风,保证政令畅通。继续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我局紧紧围绕县政府的工作重心,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机关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度,营造公正透明的机关办事环境,及时发布将关乎民生的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民政工作动态等公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增强工作透明度,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我县民政工作,为群众监督、参与民政工作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同时,县局向各乡镇和基层单位下发了《光山县民政局关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民主评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评议标准,并对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全县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突出了“三亮”、“三比”、“三评”活动载体特色,组织窗口单位“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并按要求配合县监察部门重点对21个乡镇民政所、管理园区和县婚姻登记处等民政服务窗口单位进行了政风评议,满意率达95%以上。同时,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我们先后向党员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民政工作对象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对民政工作征求意见表150多份,广泛听取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并对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认真做好本系统案件查办工作,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在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前提下,狠抓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做好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各级领导批转信件的查处工作,确保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