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4 14:13作者:李一老师
意义
上述两个《决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已走上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轨道。那么,为什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实行综合治理呢?因为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仅有犯罪人主观上的原因,而且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和多方面的客观因素。一般来说,他们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人。实践证明,单靠任何一个部门,或靠任何一种单一的手段,都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必须动员整个社会力量,能动地综合各种力量与方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另外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法律、思想文化也为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