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1 10:39作者:王新老师
二、镇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2015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总要求,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带头纠正“四风”的精神要求和县纪委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嵩市镇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1、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镇党委制定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并结合本镇实际,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作了详细的分解,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落实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做到任务量化,责任到人,并要求各责任人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同时,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2、加强廉政教育。一是结合全县开展廉文化“七进”示范点创建活动,充分运用镇村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广泛宣传党纪党规。二是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若干规定的监督检查,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的监管,使党员干部不想腐不敢腐,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三是通过以会代训,逢会必讲,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法律法规等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四是积极开展“四访送清风”活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面对面与群众交流沟通,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在今年花山界至里木高速公路建设中,汇总征地拆迁和施工时有关群众利益的问题15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应并得到合理解决。五是加强村“两委”换届期间的廉政教育宣传,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加选举,公平有序参与竞争,严格遵守“十严禁”,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3、加强案件查处。严格执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和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把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严惩各种违纪违法行为。2015年,镇纪委查处2例党员违纪案件,处理信访件5起,配合县纪委查处案件2起,并在各党支部对违纪党员进行了通报,通过案件的查办,有力遏制了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4、加强自身建设。在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三转”的新形势下,镇纪委认真贯彻“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的意识,自觉习惯于在“聚光灯”和“显微镜”下工作,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搞特殊,做到自身清、家属清、身边清,严格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