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1 10:34作者:李一老师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反腐倡廉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重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重新制定《沈阳师范大学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充实完善责任内容以及检查考核措施,强化各分管校领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各单位财经委员会对本单位财经工作的正确决策、按章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探索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发挥学校纪委委员、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程序,强化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与上位制度相抵触、与同位制度相冲突的情况。开展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制订及时、完善及时、细化配套及时的制度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
(四)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结合全党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永葆共产党人本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坚决整治违规收送钱物、公款大吃大喝、公款赠送节礼等问题,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坚决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行为。
(五)加大审计监察工作力度,努力防范岗位廉政风险。推进校级审计委员会以及校级财经工作委员会的建立,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完善学校财经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3月底前完成机关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上半年与财务管理部门联合开展财经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主动发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规范财经管理行为,促进计划外办学收入分配等各项制度尽快完善。着力配合造价机构做好工程项目结算审查工作,力争在年底前完成高职艺校校区、古生物博物馆、专家公寓三期、幼儿园、网球馆等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查。努力做好其他工程项目的独立审查工作,加大审查力度,审减率力争超过20%。加大对基建项目、物资采购、招生录取、干部选拔、职称评聘、科研经费的监察力度,努力防范廉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