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1 19:10作者:李一老师
群众路线教育讲课稿
根据县委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作辅导讲座,我今天讲课的主题是从国有企业改革实践看群众路线重要性,在此之前,我首先就人民政协理论进行简单介绍。
一、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知识
(一)政协是什么?
《政协章程》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由此可见,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性质的协商机构,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广泛代表性。二是党派合作性。三是民主协商性。
从以上所讲,我们大家对“政协是什么”应该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认识,但可能比较抽象。下面让我们具体来回顾一下人民政协的发展历程,以加深大家对人民政协性质的进一步理解。
早在1946年,国民党在其发动全国性内战条件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和全国人民要求和平与民主的压力下,被迫在重庆召开的由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和社会贤达参加的 “中国政治协商会议”,俗称“旧政协”。“旧政协”会议虽然通过了关于政府组织、民国大会、建国纲领、宪法草案、军事问题等有利和平民主的五项协议;但不久就被国民党蒋介石所撕毁,旧政协解体,全面内战随之爆发。
现在我们讲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重要决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人民政协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中继续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这些都充分说明,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体制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政协干什么?
《中国共产党章程》、《政协章程》、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和几位总书记讲话中表述,人民政协是高举民主和团结两大旗帜,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并随着民主的推进不断加强。《宪法》中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党章》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