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09:22作者:王新老师
(二)严格依法行政
1、依法做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服务工作
按照县政府要求,我县婚姻登记处完成了迁址,通过大力实施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实现了婚姻登记、婚前检查、优生宣传“一站式”服务。年初,我县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1214对,离婚登记217对,补发婚姻证书129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117例。进一步规范了收养登记程序,有效保证了登记工作的合理、规范、便民。
2、切实提高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水平
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围绕深化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文明指数测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3次,为提升新都城市形象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截止11月,依法救助629人次,其中妇女108人,少年儿童77人,老年人362人,精神病45人。
四、做好为民服务文章,注重作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功能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得到有力帮助
一是及时落实低保提标工作。年初,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对我县城乡低保进行了提标,城镇低保标准由人均205元/月提高到2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75元/月提高到100元/月,切实保障了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二是大力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三级审批制度,严格工作审批流程,强化社会监督,重点开展入户调查,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宣传低保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中产生了积极反响。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分别就低保工作规程、救助平台操作等问题对全县民政助理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全年共召开培训会3次,为基层民政工作者搭建了良好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平台,切实提高了基层民政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水平。四是充分发挥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大对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力度,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低保资金的安全有效。截止2013年11月,全县城乡低保户共有5364户(10320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391.45万元,城市累计人均月补差186元,超目标任务10%;农村累计人均月补差97元,超目标任务29%。
(二)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