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7 21:55作者:王华老师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基建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今年以来,我们严格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核拨程序,努力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了基建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对工程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逐笔审核,市本级投资项目按瑞府办[2012]38号文件规定、上级投资项目按合同约定条款付款,有效保障了项目推进,维护了财政纪律和施工单位合法权利。经统计,2014年拨付工程项目资金94264.1万元,其中:拨付工程旧欠工程款1412.4万元、非旧欠工程款37460.73万元、设备购置款2686.54万元、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款4409.18万元、征地款17979.61万元、拆迁款5369.89万元、迁坟款191.8万元、中介服务费3128.79万元、贷款利息及建设管理费用等21625.16万元,资金来源包括:
1、上级专项资金支付项目资金8757.84万元,全部为工程款;
2、市本级财政安排拨付市属重点建设项目资金74710.49万元,其中:拨付工程旧欠工程款1412.4万元、非旧欠工程款20663.5万元、设备购置款2686.54万元、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款4409.18万元、征地款17409.81万元、拆迁款3283.96万元、迁坟款191.8万元、中介服务费3102.81万元、贷款利息及建设管理费用等21550.49万元;
3、银行贷款资金支付市属重点建设项目资金4314.14万元,其中:支付工程款3642.68万元、征地款569.8万元、中介服务费25.98万元、贷款利息及其他费用等74.67万元;
4、惠丛生账户支付市旅游集散中心项目资金4762.64万元,其中:支付工程款2676.71万元、拆迁补偿款2085.93万元;
5、市财政预借市旅游开发公司景区建设工程款1720万元。
二是对市财政预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建管公司、市红都市政公司、市旅游开发公司、市房产置业公司、市城建局等6个单位工程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并代市政府起草了督办函,对纠正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之后,又对督办函提出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仍不整改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督查通报,给予批评,并提出进一步明确工程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工程备用金使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