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6 11:09作者:三水老师
(四)围绕目标,加强生态建设
结合省委“两美浙江”和市委“美丽杭州”目标,根据“杭改十条”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美、发展美、人文美、生活美的有机统一。
1.推改革,加快“美丽杭州”建设。召开第一次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专题会议,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委员会,明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分工。开展美丽杭州建设专项督查,根据结果拟定工作汇报。加快立法保障,《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和美丽杭州建设促进条例》、《杭州市环境教育条例》等立法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推进审批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开展局系统部门职责和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对现有的488项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实现了行政权力事项削减50%的目标。
2.重考核,加快生态目标落实。梳理拟订201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出台配套了评分细则,将五水共治、大气整治、行业整治、公众满意度、节能减排纳入一票否决指标,突出治水、治气、治废,优化考核体系,完善评分规则。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工作,分解落实2013年度生态省考核整改意见。强化绩效考核和资金审计,及时开展中央节能减排资金和市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资金预拨。
3.抓示范,加快生态城市创建。通过努力,4月24日杭州市省级生态市创建顺利通过现场考核验收,成为我省首个通过现场验收的地级市。截止11月底,我市已有临安、桐庐、淳安、西湖、余杭、江干6个区(县、市)通过国家生态区(县、市)命名验收或技术核查,创建成8个省级生态区(县、市),累计建成118个国家、131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163个市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和768个市级生态(文明)村。
(五)强化约束,加快减排进度
总量减排是硬约束,是促进结构转型、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我局始终以市场化为主要手段,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力争提前完成“十二五”总量目标。
1.设目标,落实年度减排计划。2013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削减3.52%,氨氮削减3.83%,二氧化硫削减4.80%,氮氧化物削减6.58%,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根据核定结果,对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进行了核定,并对各地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根据省政府要求,明确2014年我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在2013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分别削减2.0%、2.0%、2.5%和3.0%,由此确定今年减排项目281个,目前已完成170个,完成率60.5%。加快脱硝进度,完成杭联热电等5家企业28台锅炉的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