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2 22:59作者:李一老师
二是对待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表现为在局里的事情都是局领导们的事情作为一名副科干部没有必要关心那么多,有时不是积极主动;对一些问题不是那么了解,没有主动去与其他同志沟通。有时了解情况不多,在会议上随声附和,拿不出自己的独立见解。
三是宗旨观念树立不牢。表现为不能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好、谋利益的工作做的还不够到位、全面。
四是党风廉政建设欠佳。表现为对自己要求的标准不高(例如,有时下基层去督促检查工作,在盛情之下也有吃吃喝喝的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同时存在与己关系不大的想法。认为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抓的比较紧,谁往枪口上撞,谁找死。只要自己不搞,其他人愿意怎样搞就怎样搞,与己关系不大。
五是精神状态表现不佳。表现为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革命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造成工作上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