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1:47作者:才子老师
一、责任目标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失职、渎职和疏于管理的问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无违规操作问题。
(二)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流程控制、痕迹管理要求得到落实。
(三)继续抓好“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评议活动,各分局所积极参加当地组织的评议活动,取得好的名次。
(四)深入落实省局《四条禁令》。坚持公示经常化,查处违禁行为进入征管体系,各基层单位发现违禁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保证县局今年上报违反省局四条禁令的典型案例不得少于一件。
(五)认真学习贯彻《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不发生严重损害地税机关形象的问责行为。
(六)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完成党务公开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一)责任目标由县局监察室考核,考核情况报县局局党组审定,并在全系统通报。
(二)按照上述六项责任目标要求进行考核。第一项目标,第二项目标,县局根据日常检查和自查报告进行考核;第三项目标县局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当地政府评议结果进行考核;
第四项目标,县局根据日常检查和执法检查,执法监察进行考核;第五项目标,第六项目标,县局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
(三)县局党组对完成上述六项责任目标的,按市局规定给予各部门全额奖励;完成五项责任目标的给予50%奖励;完成四项一下责任目标(含四项)不予奖励,并对各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依据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追究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一)各部门负责人不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发生不廉洁问题的。
(二)内控机制不完善,对流程控制、痕迹管理要求不落实的。
(三)对重大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不配合监察部门检查的。
(四)对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卸责任,不认真调查处理,不及时上报市局,导致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造成社会影响的。
(五)对落实省局《四条禁令》不重视,队伍纪律松弛,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