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1:44作者:王华老师
3、推行有错无为问责。加强执法队员和协管员管理,完善局《协管员管理办法》、《执法队员、协管员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规定》,强力推行局《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配套实施规定》,注重对执法队员和协管员在日常行为、政风行风、执法案件办理过程中督查,强化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严格有错无为问责情形,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五)深化作风建设,推动中心工作
1.完善考核机制。修订201x年度局系统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坚持局系统各单位月工作考核制度,平时考核、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加强对执法大队、各中队、各科室的监督检查。根据考核结果,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从严处理未完成目标任务、工作失渎职行为。
2.强化作风督查。以政令畅通、日常出勤、请假程序、车辆使用、办案风纪、着装风貌为重点,将纠正“四风”等作风建设规定融入干部日常管理,定期对各科室、中队的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单位中存在的工作效率不高、服务不优、纪律松弛等问题,着力解决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开展专项治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科学铺排各项执法行动,全力服务“大项目突破年”工作,强力推进“城乡环境品质倍升工作”、“五项整治”、“雷霆行动”、“网格化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将作风建设工作与专项执法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在专项执法工作中开展 “庸懒散”、“会所中的歪风”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专项治理,以优良的作风保障本年度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努力实现执法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4.组织民主评议。结合作风建设局系统组织民主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创建基层满意站所工作。将作风建设置于公众视野中,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把评议的着力点放在意见建议的收集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使民主评议成为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动力。民主评议结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