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7 16:24作者:李一老师
(二)加强学习教育,开展作风整顿。在干部职工中进一步开展学习有关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活动。通过开展学习和检查对照活动,从中找到差距,弥补不足,改正缺点。特别是着力解决好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等廉政宣传活动。通过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等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通过开展系列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的作风意识和廉洁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突出治理局内“庸、懒、散、冷、怨”现象,严格依法统计,坚持原则制度,敢于抵制和查处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并按照注重预防、强化督查,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要求,健全干部职工的监督工作机制,力求把党内党外监督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有效杜绝各种腐败行为发生。
(三)提升纪检职能,保障工作效能。进一步落实纪检工作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三转”要求,推进纪检工作聚焦主业要求,强化纪检干部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积极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效能,保障和促进统计整体工作取得作风建设和行政效能双提升的目的。
20PC年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全省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纪律建设,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改进作风和规范权力运行为关键,紧密结合环保工作的任务要求和职权运行特点,更加注重日常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更加注重制度落实和纪律执行,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1. 严格落实责任。局党组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环保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局党组书记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局属各单位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党支部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要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按照《许昌市环保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人、财、物管理,完善并落实财务管理、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管理制度。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每年向局党组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