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5:15作者:三水老师
一要着力解决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的问题。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上模糊的认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信仰缺乏、信念缺失、精神缺“钙”等。
二要着力解决不讲诚信、不懂规矩、不守纪律的问题。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认真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请示不报告,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当“两面人”,顶风违纪搞“四风”等。
三要着力解决不担当不作为、懒政怠政的问题。对振兴发展缺乏信心、精神不够振奋,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发展理念,对税收改革不理解、不积极甚至有抵触情绪,把新常态当作避风港,为不干事、不作为、不担当找借口,工作推萎,当“太平官”“逍遥官”等。
四要着力解决宗旨观念淡薄的问题。服务意识弱化,忽视基层和纳税人利益,服务工作不到位,唱功好、做功差等。
五要着力解决解决自我约束不严的问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不坚决、不彻底,打“擦边球”,贪图享受,道德行为不端等。
六要着力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管党治党严不起来、党建意识不强、党建工作缺失,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把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割裂开来等。
三、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学习
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税务总局和省直工委规定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坚持抬高标尺、强化自觉,紧密联系领导工作实际,学得更多一些、更深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更高一些,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一)带头搞好自学。省局党员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领悟《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全面把握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党章总纲和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等章内容,深刻把握“两个先锋队”的本质和使命,进一步明确“四个服从”的要求,掌握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习近平总书记批示精神等。重点掌握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廉洁”“四个自觉”,掌握党纪处分工作原则以及各类违纪行为的情形和处分规定,掌握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党组的职责、组织原则、运行机制,掌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条件、要求,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要学习党的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学习xxx同志先进事迹,树立起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标杆;要从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及王珉、苏宏章、王阳、陈铁新等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肃清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