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5 13:58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广泛参与。全院干警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体,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着力点始终放在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上,充分调动和发挥干警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干警自觉主动地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使每个干警在参与创建中感受到精神文明建设的氛围,享受到精神文明建设成果。通过干警的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来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又快又好发展。
(四)强化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是领导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果作为衡量领导工作业绩的主要标准之一。并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中,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巩固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五)突出重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环节,以此带动精神文明建设上新台阶。我院也将不断的完善和总结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同时借鉴其他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工作的好做法,巩固文明成果,争创国家级文明单位。
2016年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2)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确保一手抓审判和执行工作,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两不误,根据县委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意见的部署与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度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巩固、辐射、延伸”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方针,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为总抓手,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建设,加强文明窗口建设,改善司法环境,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树立法院和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加强法院自律、加强法院建设的重要工作,是进行自我教育,提高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新形势下加强法院工作、法院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举措。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法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抓好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建立良好的办事秩序,提升人员素质与服务水平,形成朝气蓬勃的机关生活,营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为法院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