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3 11:08作者:李一老师
严明“五项纪律”。一是围绕“山清水秀”严明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场、言论和行为,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十个严禁”。二是围绕“心齐劲足”严明组织纪律。严守“四个服从”、“十个从严”、“十个一律”,健全组织制度、服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纪律,决不允许个人至上、独断专行,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恣意妄为。三是围绕“为民务实”严明工作纪律。始终坚守岗位职责、严守岗位纪律、提高岗位能力、提升岗位价值,把岗位作为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大力弘扬雷厉风行、迎难而上、破难攻坚的工作作风,养成说干就干、干就干好的习惯。四是围绕“崇俭治奢”严明财经纪律。着重解决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务用车、公务用房等“五公”问题,严肃查处乱发、乱补、乱报、乱收、乱送行为,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把严肃财经纪律作为作风建设和反腐败的“高压线”。五是围绕“八小时外监督”严明生活纪律。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净化生活圈、朋友圈、交往圈,严管“手足口”,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为了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局监察室将联合第三纪工委开展“五项行动”。一是开展问题清单整改行动。局党委班子党员干部对照《党章》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查找问题,重点围绕“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整改清单,照单整改、照单销号,做到不查出问题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二是开展定期巡查行动。由局监察室牵头,组织专班,开展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巡查,到股室、二级单位和基层民政办,发现突出问题,移交区纪检监察部门。三是开展日常督查行动。由局监察室、政工股、办公室组织专班,组成作风建设日常督查组,聚焦“四风”问题,特别是工作作风问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着力发现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XX区党政干部行为规范(试行)》的问题。四是开展问责追责行动。对全区民政系统内党员干部不正之风长期不纠正进行问责,并严格依规追究分管、联系的党委班子成员失管、失教、失察责任。五是开展惩贪治腐行动。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问题。
(三)清廉为官、事业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