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9 10:39作者:王新老师
四、坚持惩治预防结合,不断增强源头防腐
一是加强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苗头性问题通过约谈、诫勉谈话、询问质询等方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是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把握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形势、目标方向、重点任务、规律特点等,全面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贯彻落实2013—2017年惩防体系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原则,着力完善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加强权力制约,不断推动环保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是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干部健康成长、干净干事的基础性工程,作为思想建党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统一部署。逐步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纪律教育为核心、以警示教育为特色的工作格局。以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坚持将廉洁从政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示人,使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自觉做到清正廉洁。推行谈心提醒教育,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提前介入、及时提醒。
五、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环保工作取得实绩
(一)继续加大对环保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关于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情况。
(二)围绕“环保审批、环保资金、环保执法、排污收费”四项权力的运行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廉政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排污费征收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督查、环保现场执法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督查和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
(三)继续加强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通过日常督查与重点督查等形式,对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安排部署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敷衍推诿、落实不力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