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01:02作者:李一老师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二)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三)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四)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
(十五)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