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00:26作者:李一老师
(二)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效能监察。市、县(区)监察机关要按照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XX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突出检查重点,加强对持续治理“五乱”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公路(水路、铁路、河道)沿线,以及边远乡镇和村庄等的治理情况。丰富检查形式,把日常效能监察与专项重点督查相结合,把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把市级部门牵头检查与组织县(区)交叉检查相结合,确保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坚持“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