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4 00:11作者:王华老师
2.受导学生:
受导学生主要由各年级确定的本年级中相应的临界生为主,受导学生必须自愿受导,由班主任在确定名单后上报年级组;年级组长在汇总后,上报年级部(电子稿);年级部在整理好名单后上报学生处(电子稿)。原则上每名导师带2-3名学生。建议班主任主要推荐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作为受导学生:
1.学习成绩优秀,但在某门学科上存在偏科,需要学科教师给与指导。
2.学习潜力大,但受青春期困惑和心理因素的干扰较大,学习成绩不稳定,缺乏合作精神,不善于与同学、老师、家长沟通性格内向的学生。 四、德育导师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开展学习:学校、学生处、年级部对“德育导师制”的实施进行宣传发动。全体教师根据学校的工作意见,深入学习,领会德育导师制的实施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促进“德育导师制”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德育导师制”的实施:
(1)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制度。导师要对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追踪学生成长轨迹。内容包括:学
生家庭及社会关系详细情况、学生的个性特征、行为习惯、道德素养、兴趣爱好;学生心理、生理、身体健康状况、学生每月的表现,每次考试成绩记录及分析。
(2)谈心辅导与汇报制度。导师每2周至少与受导学生谈心辅导一次,并做好记录;受导学生每周向导师汇报生活学习情况,必要时可随时汇报和咨询。
(3)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导师必须对受导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有清晰的了解,包括家庭的结构。 (4)建立个案分析制度。班级德育导师应经常性与班主任交流,进行个案分析,必要时对重点案例进行集体会诊,提出解决办法。
(三)教育培训:学校“德育导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德育导师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德育导师的素质,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以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德育导师”工作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学生了解实施“德育导师”的意义和实施办法,积极配合学校“德育导师”工作的开展。 五、德育导师的工作原则、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发展性原则:德育导师的工作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向,在全面了解受导学生的基础上,师生共同讨论协商确定符合学生的发展目标。
(2)个性化原则:德育导师要善于发现,研究受导学生的情感、智能、兴趣爱好等个性特点,开展个别化的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