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23:58作者:王华老师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倡导工作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阵地作用,强化各县计生协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组织开展好“5.29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集中宣传活动;全面推进计生政策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
(五)探索创新,深入推进生育关怀行动
加强计生协项目服务和管理,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加大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模式,继续按照省协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项目的通知》(云计生协〔2013〕12号)文件要求,把握各方利益的结合点,加大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力度,倡导各级协会围绕弱势群体,开展“生育关怀”群众性活动,并为有治疗意愿的不育不孕患者搭建咨询、救助服务桥梁;积极组织各级协会做好“幸福工程.结对贫困母亲”项目周期评估和资金回笼工作;继续与保险公司合作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抗风险能力。
(六)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工作
积极主动将村民自治工作与诚信计生、阳光计生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规范国家级和省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示范村。按照基层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六好”和“会员之家”建设“五有”标准,加强基层协会制度建设、阵地、能力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流动人口集聚地建立计划生育协会。
(七)积极主动参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
根据省计生协会、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殖健康“三送六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计生协〔2015〕6号)要求,积极组织各级协会主动参与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科技服务工作,组织群众参加妇女病的普查治疗和环孕情服务,自觉参与防治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关爱和维护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权利,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