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23:42作者:李一老师
四、具体措施
1、成立机构,落实责任
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文明校园组织机构,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同时成立以保卫科、政教处、工会、团委、年级组长为主的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小组。校长负总责,与分管领导、班主任、年级组长,宿舍、食堂、实验室等专管人员签订综合治理及安全文明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因失职、渎职造成师生伤亡或学校财产损失的,都将要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充实人防力量,严格值班制度。
加强门卫和治安巡逻,实行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做好巡查日志、值班记录等。实行领导干部综治安全工作轮流值班制,由田校长负总责,单周由刘校长负责,双周王校长负责,星期一至星期日每天安排两位中层领导从6:40-24:00挂牌上岗,负责检查学校各项工作,保障学校安全。形成学校总揽全局,统一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3、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好各项综合治理措施。
制度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保证,一方面我们要学习兄弟学校综治工作和安全工作的成功经验,并切实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制度进行认真的补充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滕州七中学生安全常规管理制度》、《滕州七中宿舍管理制度》、《滕州七中餐厅安全工作制度》、《滕州七中食堂卫生管理条例》、《滕州七中案例防火制度》、《滕州七中实验危险药品管理制度》、《滕州七中财产管理制度》、《滕州七中预防传染病预案》等。由此构建了学校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实验室安全等一系列紧急事故应急机制。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建立起了一套全方位、立体化的二十四小时监控体系。使学校综治工作做起来有根有据。
4、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局综合治理及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重视以班主任,任课老师为主的安全教育和宣传队伍的建设,把安全教育纳入班级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常规、教职工考核范畴,班主任、任课老师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教学、课间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建立本班,本部门安全工作常规检查和报告制度,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