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6:20作者:李一老师
⒋健全和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深化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完善惠民便民服务,简化惠民医院就医手续,发挥惠民救济功能;完善农民流动医院长效机制,深入实施“优生促进工程”。
⒌促进教育公平。免除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符合入学条件的群众子女义务教育,全面推进贫困生资助扩面和爱心营养餐工程,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⒈完善政府内部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科学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决策能力。
2.建立健全重大事件公开制度。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完善政府部门公共事务公开制度和重大事件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扩大公共事务的透明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3.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的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制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及时纠正并依法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四)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⒈强化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受案率,使行政复议成为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坚持法律、政治、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创新方式方法,节约行政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
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要配备专(兼)职法制员,切实解决镇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编制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兼职、保障不力等问题。
⒊完善制度和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复议案件承办责任制度、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加强对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难点重点领域行政争议的调查研究,促进相关制度和政策不断完善。
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创新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拓展调解领域,加大对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做到早发现、早介入,主动协助行政机关疏导解决行政争议;依托基层司法所,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快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