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16:19作者:才子老师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一)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重点抓好事关改革发展大局、工作急需、惠及民生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在促改革、促发展、促稳定方面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工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理机制”要求,依法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高效,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扩大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拓宽公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式,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都要通过政府法制网站、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合理吸收和反馈。
(四)探索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标注“暂行”、“试行”字样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临时性或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自文件中规定的期限结束或目标任务完成后失效。有效期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每季度公布一次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解决备案审查中“有件不备、备而不审、错而不纠”等问题,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继续抓好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XX政办〔2014〕78号)精神,做好本地本部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督促检查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督措施。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力度,随机抽取各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水平测试,经测试不及格的执法人员待岗进行业务培训。推行行政处罚文书上网公布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在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开展优秀执法文书评选工作,编辑印发全市优秀执法文书。继续编辑《违法案例选编》,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